(一)若房子已完成赠与且过户给女儿,一般赠与行为完成。但出现以下情况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赠与房子时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签订赠与合同,可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撤销合同要回房子。
(三)要及时主张权利,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法律规定和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