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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操作

王** 云南-保山 房屋租赁咨询 2025.12.31 05:59:10 324人阅读

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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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约定解除条件时,出租方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清晰说明解除原因和依据条款。
(二)无约定解除情形,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出租方先合理催告,发函要求限期支付;逾期未付,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明确解除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清算等。
(三)书面通知用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方式送达,保证承租方签收。
(四)解除合同后,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交接、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5-12-31 11: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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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出租方可书面通知承租方,说明解除原因和依据。

2.没有约定解除情形的,适用法定解除。像承租方逾期付租,催告后仍不付,出租方可发函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可书面通知解约,明确解除时间等内容。

3.通知用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方式送达。解约后,双方按规定和约定处理租赁物交接、租金结算等,避免纠纷。

2025-12-31 09:5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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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需依约或依法进行,有约定按约定书面通知解除,无约定则在法定情形下经催告等程序书面通知解除,通知要明确内容并以可留痕方式送达,解除后双方清理相关事宜。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租赁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这体现了对合同约定的尊重。而在无约定解除情形时,法定解除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如承租方逾期付租经催告仍不支付,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采用可留痕方式送达,能有效证明通知已到达承租方,避免争议。解除合同后,双方按规定和约定清理租赁物交接、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宜,是为了使租赁关系有序结束。若在解除租赁合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2025-12-31 09: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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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需按约定或法定情形进行。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出租方可书面通知承租方,告知解除原因与依据条款。
2.若合同无约定解除情形,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也可解除。如承租方逾期付租达一定期限,经合理催告仍未支付,出租方可先发函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则书面通知解除,通知应明确解除时间、权利义务清算等。
3.书面通知应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方式送达,保证承租方签收知晓。
4.解除合同后,双方要按法律和合同约定清理租赁物交接、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31 09:0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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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出租方可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同时要说明原因及依据条款。
(2)没有约定解除情形时适用法定解除。例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经合理催告仍不支付,出租方可先发函要求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则可书面通知解除。
(3)书面通知应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方式送达,以保证承租方签收知晓。
(4)解除合同后,双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租赁物交接、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宜。

提醒:
出租方解除合同务必严格按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12-31 07:52:43 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两种形式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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