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
廉租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的廉租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新申请家庭应当于每年7月份,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
户口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对
符合条件的家庭自当年12月份起实施补贴。已享受补贴家庭应于每年7月份,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对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有关保障标准合理调整补贴额度。而不符合的人员,停止发放租赁
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