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前应充分了解风险,签订详细的借名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房屋实际归属、出资情况、过户条件等,以保障自身债权。
(二)保留好实际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收据等,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
(三)若可能,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带来执行风险。
(四)一旦房屋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若符合相关条件,积极准备证据,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争取排除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