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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房屋买卖合同,要严格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避免期限届满权利消灭。
(二)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及时行使解除权;若对方催告,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三)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6-01-18 1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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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约束,但受除斥期间限制。若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一到未行使,解除权就没了。
2.没约定的话,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没行使,解除权消灭。
3.对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没有明确除斥期间限制。
2026-01-18 14: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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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受除斥期间限制;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满未行使权利消灭;无约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或经催告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消灭;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房屋合同解除,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无明确除斥期间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约束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固定期间,一旦经过,解除权就会消灭。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当这个期限到了而权利人未行使解除权,那么该解除权就不复存在。若没有约定,法律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同样消灭。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房屋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除斥期间限制,但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遇到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8 12: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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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受除斥期间约束。若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一到未行使,解除权就会消灭。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合同解除中的重要性,能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合同关系。
2.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同样消灭。这为解除权的行使设定了法定的时间限制,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3.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且无明确除斥期间限制。这考虑到了不定期合同的特殊性,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灵活性。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避免后续纠纷。当出现解除事由时,应及时行使解除权,若为不定期合同,解除时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2026-01-18 11:5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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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约束,而是受除斥期间限制。这意味着解除权的存续有特定时间范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当期限到了却未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就会消失。
(2)若未约定行使期限,解除权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那天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同样消灭。
(3)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只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不存在明确的除斥期间限制。
提醒:
在房屋买卖中,要留意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若未约定,解除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解除权消灭。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0:2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