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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可不可以主张返还

丈夫私自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可不可以主张返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1 08:43:32 已帮助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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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可不可以主张返还
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财务,如果该财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妻子可以向法院要回财务。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粗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铲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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