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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不购买商品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或者试用期内、试用期限届满将商品退还卖家的,可以认定为买受人不想购买。
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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