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核查:主动了解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确认院子超出面积是否违规。
(二)咨询部门: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及处理办法。
(三)依规整改:若违反规定,按要求在限期内拆除超建部分,或缴纳相应罚款。
(四)产权处理:若超建部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在房屋流转、抵押时充分考虑受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