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2、对于运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按照以下原则: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3、《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 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 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 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 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 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 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 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