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下证二手房因产权未明确,公证处一般不办理买卖公证,可尝试办理委托公证。卖方将房屋相关权利委托给买方或第三方,让买方在一定范围内能处置房产,但委托公证不能替代产权过户。
(二)也可办理合同公证,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以此确认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和合同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
(三)即便办理了上述公证,仍需注意风险。若卖方有债务纠纷,房屋可能被司法查封;卖方还可能一房多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