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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转租后的物权不成立

⒈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⒉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单位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⒊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⒋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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