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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多次租赁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这些规定明确了产生侵权责任时根据出租人(所有人)或承租人(管理人)的过错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相吻合的。一是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及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的义务,同时有维修义务。如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发生损害赔偿的,如防盗网的脱落、空调外挂机的脱落等致人损害,则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承租人验收房屋确保无瑕疵后,承租人即处于实际管领的位置,如因其管理不善导致损害赔偿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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