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购房登记一人名字,用共同财产购买属共同财产,可签婚内协议明确;涉及离婚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自己名下一般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若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在离婚时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您在婚姻房产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