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如预售许可证明等,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已出售等情况。
(二)签订合同后,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态,及时了解房屋是否被抵押或再次出售。
(三)若发现开发商存在上述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四)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