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如预售许可证明等,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已出售等情况。
(二)签订合同后,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态,及时了解房屋是否被抵押或再次出售。
(三)若发现开发商存在上述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四)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买卖商品房时,以下情况适用双倍赔偿:签合同后,卖家未告知买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签合同后,卖家又把房屋卖给他人;卖家故意隐瞒没拿到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假证明;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已卖给他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
2.若出现上述情形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家可要求返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让卖家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结论: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出卖人未告知抵押、一房二卖、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情况、隐瞒房屋抵押或已售及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了规制。上述五种情形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所以法律赋予买受人相应的权利。比如出卖人未告知抵押又售房,会使买受人面临房屋被抵押处置的风险;一房二卖会让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在此情况下,买受人不仅能拿回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获得损失赔偿,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额外赔偿。若您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商品房买卖中,法律规定五种情形适用双倍赔偿。包括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房屋已抵押、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现这些情况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及建议如下:
1.买受人在购房前应仔细审查相关证件和房屋情况,如预售许可证明等,降低风险。
2.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3.若发现出卖人存在上述情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出卖人在合同订立后,未告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严重损害了买受人权益。因为买受人基于合同有对房屋的期待权,而出卖人的此类行为使该期待权面临落空风险。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这属于欺诈行为。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
(3)当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买受人不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对出卖人不诚信行为的惩罚。
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审查相关证件,若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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