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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多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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