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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区别是哪些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
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从上文可以看到,租赁权和用益物权虽然在应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相互联系,表述了租赁关系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使用的权利,一个是出租的权利。
在我们的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债权以及物权的法律规定,此时才能规避纠纷,遇到问题时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资源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至于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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