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应先获取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债务人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便欠款数额小,债权人也可要求法院执行其房产。
(三)法院执行时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若房产是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变卖或抵债;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法院保障居住条件后可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