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2、贷款人以及所在的单位是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还需要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并且个人信用要良好;
3、还需要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还有协议,并且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