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遵循恢复原状、过错赔偿原则处理,同时需考虑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出卖人应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买受人应返还房屋。若房屋已进行装修,可拆除的装修物由买受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装修部分,需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其现值损失。
2.过错赔偿的责任划分。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出卖人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需赔偿买受人的购房款利息、装修损失等;若买受人明知房屋存在问题仍选择购买,双方需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3.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处理过程中需优先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