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权权属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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