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范畴内,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乃是法定权利。
从理论层面来看,承租人具备以书面形式舍弃该权利的可能性。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中,当事人拥有对自身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力。
倘若承租人通过书面形式清晰地表明放弃在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继续租赁的权利,那么这种表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这种舍弃必须是承租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会对其表意真实性产生影响的情形。
并且,一旦作出这种舍弃的决定,通常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像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承租人确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放弃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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