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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过户中又把房子抵押

这种情况着实复杂。

倘若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可业主却将房子拿去抵押,那极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物权法的层面来讲,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算生效。

要是还没完成过户登记,而抵押登记却已经办妥,那么抵押权人就有可能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让业主解除抵押,并继续履行过户的义务。

倘若业主拒绝,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等。

与此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业主履行过户义务并解除抵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购房者需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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