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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资料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民法宣告死亡判决书

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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