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类
全部6014条

行政法类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等而制定的,于2012年5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时间:2012-05-28 执行时间:2012-07-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最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文包括总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8-12-29 执行时间:2018-12-29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 颁布时间:2017-02-14 执行时间:2017-02-14
  • 颁布单位:商务部 颁布时间:2006-11-13 执行时间:2006-11-13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部署,加快推进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部内司局部门预算资金和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时间:2019-12-10 执行时间:2019-12-10
  •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73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分为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等三个方面,附件部分是指标体系。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2018-06-12 执行时间:2018-07-01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其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21-05-26 执行时间:2021-07-15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如果开发商强势违约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强势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时,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权益。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未约定时,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及央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交房则参照主管部门公告或评估机构评定的…

查看更多>>

1小时前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在什么时间

金华法务律师

金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在期限,一旦期限过了,权利就没了。 不同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一样。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想行使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90天内行使,不然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还有,如果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也会消灭。 另外,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5年是最长的除斥期间,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大家要注意这些时间限制,一旦错过,撤销权就没了。要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该怎么处理,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小时前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在什么时间

绍兴法务律师

绍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一旦期间经过,权利就会消灭。 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同。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便消灭。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另外,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或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以及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均消灭。 还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这一五年的规定是最长的除斥期间,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密切关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及时行使权利。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适用撤销权及除斥期间,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错过除斥期间而丧失权利。

3小时前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在什么时间

杭州法务律师

杭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啥是除斥期间呢?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在时间,一旦这个时间过了,权利就没了。 不同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一样。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想行使撤销权,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那天起,90天内没去行使,撤销权就没了。要是你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还有,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那天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情况,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内没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或者你知道撤销理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又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都会消灭。 另外,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你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5年是最长的除斥期间,目的是让交易秩序保持稳定。大家得留意这些时间限制,不然过了时间,撤销权没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3小时前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在什么时间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法律里,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大家常听说的诉讼时效。啥是除斥期间呢?简单来说,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存在的时间,一旦这个时间过了,权利也就没了。 不同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一样。打个比方,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有了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的事那天算起,九十天内没去行使这个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当事人是受了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之内没行使撤销权,这撤销权也会消失。另外,如果当事人知道撤销的事以后,明确说不要这个撤销权了,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同样会没。 还有个特殊的,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不管啥情况,撤销权也会消灭。这五年的规定其实是个最长的除斥期间,目的就是让交易秩序能稳定一些。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您觉得自己有撤销权,一定要留意时间。发现有撤销的事以后,赶紧去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看看自己该咋做,在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超时而失去权利。

3小时前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在什么时间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讲,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在时间,一旦这个时间过了,权利也就没了。 2.不同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差异。要是因为重大误解,当事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这件事的理由后,90天内没去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失。如果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相关事由后1年内不行使权利,或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90天内没动静,又或者被胁迫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1年里没行使撤销权,还有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是用自己的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这些情况下撤销权都会消灭。 3.另外,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失。这5年是最长的除斥期间,主要是为了保证交易秩序稳定。现在交易越来越复杂多样,设定这样的最长除斥期间能避免因撤销权长期存在影响交易进程和安全,让市场交易更有确定性,未来随着交易形式不断创新,这样的规则也能更好地适应新的交易需求。

1小时前

判定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有多少

汕头法务律师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财产分割这件事上,可确定的资产范围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就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来说,在两口子结婚过日子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挣的工资、奖金,还有劳务报酬,这都算共同财产。另外,搞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只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没明确说只给一方,那也都能算进可分割的资产里。 不过,有些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参与分割。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拿到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门用的生活用品,这些都只属于个人。 要是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要是夫妻用共同财产投资了公司,就得看看股权是婚前拿到的还是婚后拿到的。一般婚后拿到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家庭财产分割时,财产的来源、谁出了钱、登记在谁名下这些因素都得考虑。比如说,财产虽然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另一方也出了钱,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大家共有的财产。 要确定能分割的资产,得把证据收集全,像银行流水、产权证书、投资合同这些都得留好,这样才能准确知道财产归谁。要是在财产分割上有了矛盾,大家可以先坐下来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通,也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小时前

判定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有多少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判定财产分割时,能确定的资产范围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通常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里,能确定的资产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方面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就除外)。 2、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为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3、在公司股权分割方面,如果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要区分股权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家庭财产分割的时候,还得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要是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5、确定可分割资产时,要全面收集证据,比如银行流水、产权证书、投资合同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要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

4小时前

判定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有多少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范围得看具体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里,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都能进行分割。 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要是涉及公司股权分割,夫妻用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得分清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婚后取得的股权收益,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财产分割时,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也得考虑。比如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出了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确定可分割资产,得全面收集证据,像银行流水、产权证书、投资合同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要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5小时前

判定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有多少

茂名法务律师

茂名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里,常见的可分割资产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公司股权分割方面,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要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婚后的股权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财产分割时,要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就算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确定可分割资产,得全面收集证据,像银行流水、产权证书、投资合同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要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6小时前

判定财产分割时可确定的资产有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判定财产分割时,能确定的资产范围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里,通常以下这些属于可分割的资产: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就除外。 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要是涉及公司股权分割,得看股权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财产分割时,还得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等。比如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那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确定可分割资产时,证据收集很重要,像银行流水、产权证书、投资合同这些都要全面收集,这样才能准确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要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也能通过诉讼解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