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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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8-08-28 执行时间:1998-09-01 -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0-09-08 执行时间:2000-09-14 -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分析了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会议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统一认识。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颁布时间:2019-02-20 执行时间:2019-02-20 -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0-10-20 执行时间:2010-11-03 -
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司法认定。《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9-11-04 执行时间:2009-11-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5-05-29 执行时间:2015-06-01 -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19-01-31 执行时间:2019-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