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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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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 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 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 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政府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 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 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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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精神出轨而离婚,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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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精神出轨并不在法定离婚情形范围内,法院判定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以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若缺乏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 (2)要实现离婚诉求,需拿出具体证据来表明双方感情无法挽回。比如因精神出轨事件致使双方分居满两年,或者双方持续激烈争吵让关系恶化等情况。 (3)当调解无效且证据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大概率不准予离婚。 (4)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方面,精神出轨一般不是关键考量因素,而是依据法律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均衡判决。 提醒:起诉离婚要收集好能确实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同离婚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详细咨询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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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精神出轨而离婚,法院如何判

四川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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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仅以妻子精神出轨起诉离婚,应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的证据,如因精神出轨事件导致双方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像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或是双方持续激烈争吵导致关系恶化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二)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证据充足证明感情破裂,可争取法院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要考虑补充收集证据后再起诉。 (三)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不要仅依赖精神出轨这一点,要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准备材料,如自身经济状况、对子女的照顾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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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精神出轨而离婚,法院如何判

内江法务律师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精神出轨不算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判离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仅以精神出轨起诉,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判离。 2.想离婚要提供证据,像分居满两年、激烈争吵致关系恶化等。证据充分且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准离。 3.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精神出轨一般非关键因素,会依法结合实际均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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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精神出轨而离婚,法院如何判

西南法务律师

西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仅以妻子精神出轨起诉离婚,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判离;若证据充分且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通常不受精神出轨影响。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精神出轨不属于法定离婚情形。所以仅靠妻子精神出轨起诉,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直接判离。若要离婚,需提供能证明感情无法挽回的证据,如因精神出轨导致分居满两年、持续激烈争吵使关系恶化等。经调解无效且证据充分,法院可判决离婚;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上,精神出轨通常不是关键考量因素,法院会依据法律结合具体情况均衡判决。如果遇到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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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精神出轨而离婚,法院如何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精神出轨并非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仅以妻子精神出轨起诉离婚,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 2.若想离婚,要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感情无法挽回,像因精神出轨导致分居满两年、双方激烈争吵关系恶化等。若调解无效且证据充分,法院可判决离婚;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准予离婚。 3.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方面,精神出轨一般不是关键考量因素,法院会依据法律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均衡判决。 建议想离婚的一方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争吵记录等。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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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如何处罚

汕头法务律师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开设赌场赚了十几万,这种情况是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一般来说,按照法律规定,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交罚金。不过要是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那处罚就更重了,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交罚金。 那啥样算“情节严重”呢?在司法实践里,如果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只知道盈利十几万,还不能直接判断是不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这得结合赌资、参赌人数等好多方面的情况来认定。 到了具体量刑的时候,法院不会只看盈利这一个因素。他们会综合考虑整个犯罪事实,包括这个赌场是怎么开起来的、都有啥具体的运营情况;犯罪的性质,比如是不是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掺杂在里面;还有犯罪情节,像是有没有胁迫别人参与赌博之类的;另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所以,最终的量刑结果会根据这些综合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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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如何处罚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开设赌场并盈利十几万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犯开设赌场罪的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缴纳罚金。不过,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那处罚就会更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交罚金。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有一些具体标准。比如,当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盈利十几万的情况,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只看盈利这一项,还得结合赌资、参赌人数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认定。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像犯罪的事实是怎样的,犯罪的性质如何,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法律建议:如果不小心陷入了开设赌场相关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同时,大家也要牢记,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去触碰法律红线,避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2小时前

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如何处罚

湛江法务律师

湛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有人开赌场赚了十几万元,这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按照法律的通常规定,如果是一般情况,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也可能是管制,同时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比较严重,处罚就会更重,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交罚金。 2、在现实的司法操作中,对于“情节严重”有一些明确的情形,像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参赌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不过,开赌场盈利十几万算不算情节严重,不能只看盈利这一项,还得综合赌资总数、参赌的具体人数等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3、到了具体判刑的时候,法院会把整个犯罪事件详细考察一番。会考虑犯罪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犯罪情节怎么样,还有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等因素,然后才会做出合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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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开设赌场获利十几万,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来说,犯此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交罚金。 不过,如果有“情节严重”的情况,处罚会更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交罚金。在司法实践里,“情节严重”有明确的标准,像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就属于情节严重。 那盈利十几万算不算情节严重呢?这得结合赌资、参赌人数等多方面情况来判断。法院量刑时,不会只看盈利这一项,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这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然后再确定最终的刑罚。 所以,要是涉及开设赌场的相关问题,一定要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如果对具体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4小时前

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如何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开设赌场盈利十几万,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要是有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得判处罚金。在司法实践里,像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盈利十几万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只看盈利,还得结合赌资、参赌人数等多方面情况来认定。 到了具体量刑的时候,法院不会只看盈利这一个因素,而是会综合考虑整个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如果涉及开设赌场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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