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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往来中,对于一些比较大宗的买卖,当事人之间往往采取支票的方式来进行结算。此时就要先了解什么是支票,而支票的种类具体又包括哪些?
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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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在用大量的现金进行业务结算吗?那么你就out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支票已经在大范围内取代了现金,尤其是那种大数额的企业之间的业务结算。虽然支票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是,我们对于它却不太了解。那么,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
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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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票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人们的关注焦点也慢慢的集中到支票兑现这个问题上来。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什么是支票兑现?
一、什么是支票兑现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的兑现就是在支票的签发银行兑换票面金额等值的货币。
二、如何进行支票兑现
1、现金支票兑现
有很多公司和个人在结账的时候对方给的是现金支票。如果收款人填的是公司的话那就要收款的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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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有哪些?相信这让很多在公司工作的人头疼,毕竟现在公司之间的支付方式基本都是用转账支票。很多人经常会搞不清楚该如何进行背书转让,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
“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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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在银行看到的支票都只是一个类似格式合同的空白支票,要真正去填写支票的时候却发现根本不知道要怎么填写。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吧。没关系,下文马上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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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开具空头支票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应该予以一定的处罚,究竟开具空头支票怎么处罚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
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空头支票罚款”的规定;
《通知》明确了空头支票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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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造假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具体说到现金支票的问题,如果在收到别人给的现金支票的时候不加以辨别,很有可能就被别人用假的现金支票给欺骗了。想要知道怎么辨别现金支票的真假吗?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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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随着经济的发展,转账支票现在已实现异地转账。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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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1)公司名称;
(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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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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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1)公司名称;
(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