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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

支票背书

我国法律规定,支票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背书进行转让的,那么说到支票背书,大家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吗,如果支票进行背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为您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2023.09.11 17982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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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现代社会,交易支付金额可以用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等。当您遇到了现金支票,在需要背书转让时,您对于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清楚吗?

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是票据 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 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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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日期

支票是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它方便快捷的优点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很多人对于支票的使用还是一知半解,比如支票背书日期是什么时候?下文为大家做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 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支票的背书日期就是背书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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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有哪些?相信这让很多在公司工作的人头疼,毕竟现在公司之间的支付方式基本都是用转账支票。很多人人经常会搞不清楚该如何进行背书转让,下文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这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 “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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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

转账支票区别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同时转账支票还能用于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或许很多人对这点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介绍了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 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 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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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支票作为现代公司间,资金的流转形式,在现代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间想要让支票转让,就必须进行本书。那么支票背书该怎么填写?支票背书填写样本是怎样的?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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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盖章要求

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其流通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之下转账支票的流通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背书转让,都可以背书转让。那么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些什么?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账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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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盖章样本

支票作为现代交易中不可获取的部分,其在市场交易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虽然支票如此重要,但是普通老百姓拿到支票时,可能不知道支票该怎么背书。那么是否有支票背书盖章样本给老百姓参考?

一、支票背书盖章应该怎么盖

1、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2、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账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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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相关咨询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变造股票债券罪由哪些构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1)公司名称; (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什么是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1)公司名称; (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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