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里,不少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补缴税款就无大碍,实则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他就处理过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
精准介入,理清案情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5至8月与他人合谋,以“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姜凯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审查案件细节,梳理整个交易流程,明确张某的行为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包括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抓住关键,有效辩护
姜凯文律师注意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法律条款,为张某进行了有力辩护。通过与检察院的沟通和交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对于企业而言,要防范此类风险,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和接收的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姜凯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和个人在面临法律风险时提供了有效的防范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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