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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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只要要公司上班的劳动者,公司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给其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购买养老保险的时候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负担一部分比例,因此有的人就想知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2023.09.21 7901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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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工进行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一般是由单位进行缴纳一部分,职工自己进行缴纳一部分的。那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进行确定的呢?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是多少呢?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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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随着国家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企业会为员工支付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然后其余部分个人可以支付。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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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养老保险可以保障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针对不同的养老保险的制定的政策也是略有不同的,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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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规定,社会保险就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职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我们都知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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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我国的养老保险根据参保人员不同可以划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这些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标准都不相同。国家同时也在不断地调整养老保险的政策,以更好促进养老制度的完善。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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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咨询

你好关于酒驾是否会被认定危险驾驶的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咨询下对于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想了解一下对于3年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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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离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你好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可分为哪几种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 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你好问一下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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