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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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

深圳保障性住房

深圳作为沿海城市之一,当地的房价是非常高的,为此很多人在深圳打工根本无法购买起房屋,为此深圳的政府推出了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人们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去申请该类房屋来居住。

2023.09.13 12092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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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也就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提供的住房,像我们平时所说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在深圳工作与生活的人对于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都会有特别的关注,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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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____村(社区):

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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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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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

本文主要是介绍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的争议案件基本要素包括什么呢?在面对保障性住房的买卖争议案件时,我们要注意有关的案件处理的详细法条。以下律图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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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

为了解决家庭困难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政府提供了一种保障性住房,这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可能与其他商品房的价格不同。那么,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是多少呢?

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所以就收入线的标准而言,可以参考上批次的保障性住房规定,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529元”。假如你一家三口,你年收入30000元,你老婆年收入30000元,你小孩没收入,那么平均下来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但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话,大概参考上一次的通告规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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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长,很对在北上广深工作的人最关心的应该是住房问题。如今的房价,对于普通工薪族来说简直遥不可及,但是大家也时常关注住房问题。那么作为在深圳生活的小伙伴们,大家知道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是什么吗?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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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政策

其实很多的朋友都是觉得深圳是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城市的,而且在那边因为是工业的开发地,确实有很多的朋友是在那边创业和打工的,因此就面临了工资不够住房成问题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深圳保障性住房政策了,大家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办理了。

深圳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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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相关咨询

环境污染补偿费到底该怎么去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自身遇到环境污染补偿问题,可先收集治理污染成本的相关凭证,如污染清理和生态修复的费用发票等,以便按成本法计算补偿额。 (二)统计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像农作物减产的产量和价格数据、渔业养殖的损失情况等,通过损失法计算。 (三)查找类似污染事件的赔偿案例,参考其赔偿金额和市场交易价格,运用市场法确定补偿费。 (四)若涉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可聘请专业机构采用条件价值法、旅行费用法等进行量化评估。 (五)若与污染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依据专业评估和具体情况判决补偿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环境污染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废物管理体系,对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进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不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 (二)定期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避免超过规定倍数排放含铅、汞等特定污染物。 (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相关废物的排放、倾倒和处置。 (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侵权诉讼中排污怎么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不能仅依据排污达标就认定不侵权,只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破坏生态环境,即便达标排污也要担责,企业应重视自身行为的实际影响。 (二)有监测数据时以其作为排污认定重要依据,没有监测数据则结合现场勘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间接证据综合判断,这要求在诉讼中注重收集各类证据。 (三)排污者要对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排污者需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受污染时责任要怎样划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被侵权人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物情况、破坏现场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存在多个侵权人,被侵权人可根据其责任大小要求相应赔偿,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 (三)侵权人若想免责或减责,需积极举证存在法律规定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四)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的,被侵权人可自主选择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及时收集证据。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污染现场的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诊断等,以便在诉讼时能有力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二)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三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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