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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3.09.15 10471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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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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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 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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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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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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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相关咨询

请问一下关于继承人多年的同事能否成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请问一下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您好咨询一下口头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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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口头合同一般应用于即使结清,但也可应用于双方协议一致的合同约定。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主要是从是否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及公私财产,比如商品、货物的买卖合同,用以规范市场交易,侵犯即可构成合同诈骗。以借贷合同为例,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权利,与市场经济秩序无关,再以劳务合同为例,侵犯的只是雇佣或者劳务关系,也与市场经济秩序无关,此类合同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针对房子作为遗产该怎么继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房子作为遗产的继承:需要进行份额划分。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应得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向其他继承人补贴其应得份额对应的价值,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分割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请问一下关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指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下: ①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遗嘱继承同时死者也未用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包括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解除)。 ②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他们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即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表示放弃或是没表示接受遗赠。 ③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④公民死亡时,无法定继承人,一部分遗产也没有受遗赠人。即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公民,生前虽在遗嘱中指定了受遗赠人,但并未处分其全部遗产,在其死后,未处分的部分便成为无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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