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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会时常听到关于拘留的相关内容,却又不甚了解。拘留是我国法律内一种强制暂时扣押措施,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那么拘留的分类有哪些?拘留的程序是什么,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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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针对被拘留人来说,还是针对被拘留人的家属来说,探视权都是公民所拥有的基本的权利之一,当然,这种权利是否可以享用,却是需要在特定的法律条件下来判定的。那么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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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如果我们有朋友因违法行为被拘留所拘留了。我们出于关心想去探视下,那么拘留所探视时间方面有什么规定么?
正常情况下能探视,但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正当的不能拒绝会见。交什么钱,是暂缓执行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吧,交保证金可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但同不同意还得要公安机关说得算,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很严重,是可以保出来的。
1、公安机关对于未决犯是不允许探视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串供但可以进行假释或者保释。
在法庭没有判决之前只要不是重大案犯被拘留24小时以后可以进行假释或者保释,但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正当的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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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机关。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但却也没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严重。那所以有人会问在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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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派出所的通知,称您的亲友因涉嫌某案件被送拘或送看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的帮助到他们呢?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羁押时间更长,要求更为严格,羁押人员所负责任更为重大。所以,清楚明白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才能用更适合的法律途径帮助涉案亲友。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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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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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未签合同也能追讨工程款,可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若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占有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追款。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工程记录、施工图纸等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及款项金额。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占有工程款,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追讨时先与第三方协商并保留记录,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此时之前收集的证据就至关重要。若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规则,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且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建设工程与不动产联系紧密,专属管辖能方便案件审理中的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等工作,利于查明事实、及时解决纠纷。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遇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明确管辖法院是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及时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2.了解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协议管辖选择无效,耽误纠纷解决。
3.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等,推动纠纷妥善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施工造成损害赔偿范围包含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涵盖施工导致的不动产和动产损坏,像房屋、车辆、设备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赔偿金额。人身损害赔偿有治疗和康复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有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方应在施工前做好防护措施,降低损害发生概率。
2.一旦发生损害,及时与被侵权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3.被侵权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主张赔偿。
4.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若发生纠纷是可以起诉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这些条件。
(2)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3)在诉讼中,聊天记录、施工记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都能够作为证据,来证明这种事实关系以及纠纷事实。当事人起诉时要提供初步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裁判。
提醒:
在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起诉,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认定需综合考虑实际施工行为、与发包人合同关系、合同效力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认定实际施工人,首先要有实际施工行为,即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其次,虽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但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再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为无效,像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最后,工程要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若质量不合格,无法主张工程款债权,也就难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结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如果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关于实际施工人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