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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淳江律师 回复:你好 事情发生了好久了啊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复:你好! 有什么 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杜涛律师 回复:正常情况下,企业搬迁是用人单位为了增加企业效益,减少成本损耗所进行的用工管理权的一种体现。如果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冲突时,当劳动者经过核算认为补贴不足以弥补额外耗费的时间金钱成本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后离职。协商不成的,可以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为由提出单方解除,此时用人单位依然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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