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虽然,行人对除车祸经济赔偿没有根据,但全责或者过错的行人致使重大伤亡的,笔者认为,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十六周岁应该区别于18周岁的成年人)。 如果,在经济上能协商处理,或对双方有利。
2015-04-19 12:46:24 回复
受害方在要求肇事车辆方垫付医疗费的同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详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2015-04-19 12:38:24 回复
谁受到损害,如果是机动车方,那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机动车方无权向对方主张,这个问题是我国法律的缺失。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发表文章,和向高等法院请求作出司法解释,但无果。根据我国的法律,道路行驶中产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目前对行人对非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要求行人对机动车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可见,我国的法律只是行人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行人责任,对机动车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的法律空白和不完善,可以起诉,但这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2015-04-19 12:31: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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