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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15日向工作单位提交

ask****759 安徽-滁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9.12.20 08:30:06 432人阅读

我于2019年12月15日向工作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希望在2020年1月15日正式离职,但是店内不允,要求我工作致2019年1月23日,并且于2020年2月1日返回店内继续工作半个月才可离职,否则将扣除一部分工资,请问这合法吗,若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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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并非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2019-12-20 08:53:06 回复

年休假是工作一年后方可以休,工龄不足10年,是休5天(如果你到现在的单位前,已经在别的公司工作过,有工龄了,到本单位后可以累计计算工龄,也就是说不需要过一年后才能休年休假,当然在别的公司工作要有可靠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资料、工作过公司的正规单位证明材料等),年休假的时间计算,为了方便,一般是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如2015年1月1日入职,到2015年12月31日为1年。
我按你是第一次入职算,你2013年9月1日入职,到2014年8月31日满一年了,从2014年9月1日(工作12个月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开始可以享受年休假,到2015年8月31日,你可以休5天的年休假。
有两点你要问清楚,
1,你公司规定的你2015年有8天年休假,是不是你公司年休假的天数有自己的规定
2,还有你公司的年休假开始时间,是不是按每个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的,还是按照日历1月到12月计算的。如果这两点有不同,计算出来的假期是不同的。
如果按国家规定,又是按入职时间计算休假时间,按你说的,2014年你已经休了2天或3天,今年又休了5天,还没到8月31日,你的休假已经8天,已经超过了规定的5天。
如果公司另有规定,又当另说了。
还有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要跨年度使用,得申请,单位批准。
年休假是一年中可以休息的时间,也不是说在一年的开始我就全部把一年的假休掉,然后过几个月我辞职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得按照你在年休假的年度里,工作了几个月,再看你休假了几天,然后折算是你多休了还是少休了,少休了应该补你,多休了原则上也要追回,当然单位大气一点的,多休天数又不多的,也可以不计较。计算有个公式,你人事部门应该懂。公式的基本原理,就是你一年可以休多少天年休假,平摊到一年12个月中去,你工作了几个月,你就可以休几天年休假。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42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邮编:315010)解决流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核
3、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予以送达。工伤的具体赔偿事项有: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伤残就业补贴金、停工留薪期薪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年休假是工作一年后方可以休,工龄不足10年,是休5天(如果你到现在的单位前,已经在别的公司工作过,有工龄了,到本单位后可以累计计算工龄,也就是说不需要过一年后才能休年休假,当然在别的公司工作要有可靠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资料、工作过公司的正规单位证明材料等),年休假的时间计算,为了方便,一般是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如2015年1月1日入职,到2015年12月31日为1年。
我按你是第一次入职算,你2013年9月1日入职,到2014年8月31日满一年了,从2014年9月1日(工作12个月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开始可以享受年休假,到2015年8月31日,你可以休5天的年休假。
有两点你要问清楚,
1,你公司规定的你2015年有8天年休假,是不是你公司年休假的天数有自己的规定
2,还有你公司的年休假开始时间,是不是按每个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的,还是按照日历1月到12月计算的。如果这两点有不同,计算出来的假期是不同的。
如果按国家规定,又是按入职时间计算休假时间,按你说的,2014年你已经休了2天或3天,今年又休了5天,还没到8月31日,你的休假已经8天,已经超过了规定的5天。
如果公司另有规定,又当另说了。
还有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要跨年度使用,得申请,单位批准。
年休假是一年中可以休息的时间,也不是说在一年的开始我就全部把一年的假休掉,然后过几个月我辞职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得按照你在年休假的年度里,工作了几个月,再看你休假了几天,然后折算是你多休了还是少休了,少休了应该补你,多休了原则上也要追回,当然单位大气一点的,多休天数又不多的,也可以不计较。计算有个公式,你人事部门应该懂。公式的基本原理,就是你一年可以休多少天年休假,平摊到一年12个月中去,你工作了几个月,你就可以休几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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