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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流产假还分计划内有假,计划外就没假吧?
你好,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流产假期,需要根据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判断,一般是应该可以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相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对假期长短,各省份不同。如1988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二)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四)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计划生育流产假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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