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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补考还需要缴纳补考费吗?

ask****898 辽宁-本溪 劳动关系咨询 2019.12.09 11:05:19 394人阅读

实习期补考还需要缴纳补考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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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在实习期最多能够扣12分的,但是扣满12分的话,会被注销行驶证的,法律依据如下:《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七十九条机敏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隶属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限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在2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时限延长2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2019-12-09 11:10:19 回复

只要实习薪水达到了起征点,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准则是按照劳动报酬所得交纳。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经过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薪水、薪金所得由于通常员工和公司之间存在长久聘用关系,并且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任职或受雇而长久获到相对固定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返利、津贴、补贴等。因此,普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薪水薪金所得来征收的,起征额是3500元。
3、劳动报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询问、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动获到的所得。实习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实习合同,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只能按照劳动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限定: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第四点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出四千元的,减除花费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花费,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实习生薪水不超出4000元,是扣除800后缴20%;如果超出4000是扣除20%后再缴20%的部分。

您好,针对您的实习生公司需要缴纳社保吗问题解答如下,
1、注意分清实习学生与试用员工的区别。如果是学生,在未毕业拿到毕业证之前,到单位只能算实习,这期间仍是学生身份,是不用缴社保的。但是,如果是非在校学生,只要用工,试用期也应上保险的。查看原帖
2、因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社保。在职实习期间可选择性购买意外险。备注:只要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都可以参加缴存社保。社保根据当地政策、企业规定及个人工资来确定缴纳基数。

对于实习生究竟该如何缴纳个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近有报道一则消息,说是一名实习生月收入2800元,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此消息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对税务机关征税是否正确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外乎有两种观点:一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而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5000元,因此,该实习生不应缴纳个税;另有少部分人则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不缴纳个税。
那么,实习生取得的收入,到底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来说,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受雇者不固定或不长期在受雇单位从事工作;
(2)受雇者从事的工作不是受雇单位员工日常工作范围,而是一项特殊工作;
(3)受雇者承揽的业务是临时性的,业务完成受雇者就离开受雇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来说,受雇者是要长期或固定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受雇者属于受雇单位必需的日常劳动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企业所得税上处理。笔者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即实习生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实习单位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实习生应和员工一起从事某一项工作,而不是特殊工作。比如,某一个实习生是学习市场营销的,到某商场去实习,如果实习生到卖场里跟员工一起去卖货,那么,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倘若,商场认为该实习生很有市场营销理论水平,让他跟着员工去卖货很可惜,于是就临时开一个培训班,让该实习生轮流给商场员工讲授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那么,该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实务中,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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