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9月3日上班,9月25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以没人顶替我的工作为理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之前答应我10月20日,结果20日又不让我走不给办手续,一直到现在已经11月2日了还不给我办手续,又答应我到11月20日,我想问的是20日用人单位还不给我办手续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劳动局举报我得先准备什么资料?需要您的帮助,盼复,谢谢!
您好,是否有签订合同?是否有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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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提出离职三天可以走吗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习期间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似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因为劳动者还不算里面的正式员工,不需要一个月。离职实质上是指员工离职。即当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时,他们会尽量逃避和远离工作,这种现象就叫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形式主要有两种:缺勤和跳槽。个人因素与离职
1.个人因素通过“期望与价值”影响离职。
2.期望与价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两个维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种水平,当前与长远两种形式。
3.离职发生在不可接受范围中。离职过程极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水平的界面上。
4.两种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离职决策是动态与非确定性决策。
5.两种水平的动态变化不仅来自个人因素,还来自个人对市场的知觉变化。知觉变化受可及信息影响,其中包括寻职行为信息。寻职难易影响对劳力市场的知觉,进而影响期望与价值。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它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工作关系因素应包括三个方面:组织因素组织因素导致的个人态度态度导致的行为。如前所述,工作满意度与离职率相关度并不高。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9月3日不算是法定节假日,但是如果在该日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根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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