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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7年9月18日就职于一家餐饮店,至2018年6月17日被老板以该店要

151****0751 山东-青岛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8.25 19:00:42 632人阅读

本人自2017年9月18日就职于一家餐饮店,至2018年6月17日被老板以该店要移店并且新店不需要我们去工作的理由将我辞退。而我在2018年5月底曾手写一份离职报告,按理说应该在六月底离职。并且在该期间用人单位未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6月1日至17日的工资至今未发放。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双倍未发放工资,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也双倍给予。还有什么能申请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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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8294条

您好,您只能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给予。另外,您可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

2018-08-25 19:4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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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简单来说,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
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
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
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

2020-10-28 21:58:42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311条

你好,可以的。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2018-08-26 05:26:00 回复


一、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nrn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rnrn法律依据:《劳动法》rn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nrn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rn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nrn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nrnr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n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rn(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rn(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rn(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rn(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nr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n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nrn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个体餐饮营业执照申请办理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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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无试用期,工资元/月(日)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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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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