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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评估是交管部门的职权吗?

王* 浙江-杭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8.15 08:39:15 498人阅读

你和我的叔叔前段时间喝多了酒在路上不小心发生意外出了交通事故现在闹到了法院想问一下交通事故评估是交管部门的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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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018-08-15 08: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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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18-08-15 08:4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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