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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这个约定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018-07-15 22:2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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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计算到加班基数里吗的问题,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 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 12个月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2018-07-15 22: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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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年终加班的问题,年终奖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支付倍数,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得“红包”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2020-10-21 15:5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