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0月份入职,2018年6月我想辞职,但是没有提交辞职报告,只是跟项目经理说了(我是驻外机构,项目经理是本地最高领导),项目经理可能跟公司领导汇报过。过了不久,就在6月15日下班的时候(第二天就是端午假期),项目经理突然对我说,以后不用再来上班了,并没有让我办理离职手续。7月2日晚微信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给发工资,7月3日我专程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7月12日别人都收到工资,只有我没收到,我问财务为什么没发,财务说是公司副总安排的。给副总打电话,副总让我找项目经理沟通。给项目经理打电话,项目经理态度很差,大吼大叫,说我办理离职手续晚了,然后他直接挂断电话。 我想请问: 1、离职手续是按照项目经理要求的时间办理的,这种情况公司有理由不给我发工资吗? 2、我向项目经理口头提出离职的,他就让我就不再上班,算不算被公司开除?有没有可能申请补偿? 3、公司存在多重违法行为。入职半年才缴纳社保、入职将近一年才因为准备上市才给补签合同,补签的合同也没有让员工个人保留一份。 我这种情况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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