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要注意: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的问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
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
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
时,
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
度是不同的。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
加班问题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目前的一些地
方性的规定来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
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
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
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
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
他们与
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
从事非全日制
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从而形成劳动关系;
也可以与
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
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
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
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关于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
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关于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
务,
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
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
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鉴
定为伤残
5
-
10
级的,
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
及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
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现在的市场竞争强烈,公司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有关知识,那么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规定是什么,以及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的一些知识,那么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会计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以及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年限规定有哪些呢!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随着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定义等知识,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退休年龄延长、推迟退休是社会的必然趋势,那么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以及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