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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怎么样的?

董* 广东-梅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4.25 16:03:18 6人阅读

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打算要终止了,需要去处理这个程序,要问下,这个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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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8-04-25 16: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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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终止侦查有什么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第二百七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第二百七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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