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63岁,在公司场所受伤,前两天公司付医药费了,后面说不付了,怎么办
先说结论:63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要看你母亲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的仍可能按工伤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处理,公司不能以垫付过医药费就免除责任。分三种情况:第一,如果她未办理退休、未领取养老金,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后三十日内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第二,如果已领取养老金再就业,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走民法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接受劳务一方按过错承担赔偿;第三,如果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过错,无论哪种关系都要担责。现在公司停付医药费,你要做的是:立即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考勤、工作服工牌、同事证言);书面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并保留沟通记录;自行垫付的费用留好票据,后续一并主张。如果伤情较重,先治疗稳定再谈赔偿,不要急着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注意一年时效。
2026-10-19 09:50:14 回复
先确认三个关键事实:您母亲是否在该公司上班、是否已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受伤时是否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63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处理路径不同。
若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可尽快向濮阳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个人可在1年内申请。公司先付医药费后又停付,不影响工伤认定,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排班或工作安排证据。
若她已退休返聘或只是临时提供劳务,一般按提供劳务受害或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如场地湿滑、设备缺陷、管理疏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可先书面催告公司继续支付医疗费并固定事发监控、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协商不成可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若因第三人受伤,还可向第三人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公司已付部分医药费可作为其知情和垫付的证据,但不等于承认全部责任。建议先查明用工关系,再决定走工伤认定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必要时发律师函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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