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工资没给交保险,但为了防止被检查就弄了份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里把工资给分成了两部分,就说是有劳动保险,再就是赶上经济不景气大环境经济发展萧条,客户减少,老板就给员工以轮休的方式减少上班和开资,轮休还得待家里随时待命,这符合劳动法吗?再还有员工休病假条,就把员工裁掉了,也没多给一点点补助,也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将工资分成两部分并声称其中包含劳动保险,实际上是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行为,这是违法的。轮休减少员工上班时间,如果未经员工同意,且未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享有法定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02:30:33 回复
首先,关于工资和保险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规避这一义务。工资分成两部分的做法,如果是为了逃避缴纳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经济不景气不能成为企业随意减少员工工资和工作时间的理由,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合理的措施应对困难。再次,员工休病假期间,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最后,建议员工遇到这些问题时,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02:30:14 回复专业解答劳动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此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裁员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依第40、41条规定解除。但女职工存在第39条情形,如严重违纪等,单位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需按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公司合并裁员,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等。
专业解答员工辞职需赔偿违约金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弥补单位因员工违约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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