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本人1988年参加工作的国企全民合同制工人,因企业于1999年12月份停产被通知暂时放假待岗至今。企业从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工资和待岗生活费,未进行安置补偿,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完整,在上级管理机关元氏县科工局保存,科工局出具了签章证明“该职工为我局下属国有企业1988年合同制工人,因企业于1999年12月停产待岗至今,人事档案在我局保管”。我历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科工局投诉,人社局投诉,均没有结果,均称原企业已经关停解散不存在了,不能补缴!我该怎么做,可以快速解决问题。马上到退休年龄了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1. 收集证据:整理好您的劳动合同、科工局出具的证明、投诉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支付工资和待岗生活费、进行安置补偿等。3. 法律援助:如条件允许,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4. 行政诉讼:如劳动仲裁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科工局履行职责,督促企业解决问题。5. 媒体曝光: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推动问题解决。请尽快行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顺利退休!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6 11:55:07 回复专业解答重点工程涉及未签字的农田,不能强行处理。需依法与农户沟通协商,充分保障农户权益。若双方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可依法推进征收;若协商无果产生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合法合规方式处理农田问题。
专业解答侵占林地的处理方式多样。若违反相关法规,林业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侵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工程征地拆迁支付超合同额,需先分析超支原因。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合理因素,可与相关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金额;若因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也可按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专业解答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属依具体情况判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如征收集体耕地,各项补偿按相应规则分配,要综合多因素确定归属,保障权益落实。
专业解答农田劳作致意外伤害,若因个人疏忽,应自行承担责任并积极治疗;若因他人过错,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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