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工作六个月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六个月,单位需额外支付五个月工资补偿。
2.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若协商无果,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3.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2)工作六个月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算,单位要额外支付五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体现了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法行为的惩罚。
(3)劳动者维护权益时,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可先尝试与单位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二)若协商无果,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凭借收集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
(四)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要每月付双倍工资。
2.工作六个月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单位得额外付五个月工资补偿。
3.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工作六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额外支付劳动者五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工作的六个月内,从第二个月起单位就有责任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额外需补偿五个月工资。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和平协商来解决补偿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或有其他法律难题,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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